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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一宾馆老板称:防盗网不防贼防巡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2:40 三秦都市报

  8月23日,本报刊发了礼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二中队协勤员抓嫖后罚没不开票的报道之后引起了陕西省公安厅和咸阳市公安局的重视,两级公安机关分别就此案案卷做了调查,认为从案卷中王某和“小姐”的笔录及办案流程上看,的确是起嫖娼治案案件,而王某称被协勤员殴打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罚没现金后也开了票,只是没有送达王某手中。

  同时,礼泉县一些读者打电话到本报,继续反映礼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在执法过程
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罚款不开票并非一例

  在礼泉县开“摩的”的李师傅在电话里告诉记者:“8月20日那天天快黑的时候,我看见路边有一男一女正在走路,忽然冲过来几个人,把两人分开盘问是啥关系,然后几个人把那个男的扭着胳臂押到了车里带走了,那几个人我认识,就是协勤员,他们平时在街上、饭馆里看见一男一女不像夫妻就上去盘问,稍微有点对不上的就先抓走再说。”

  8月24日,记者来到了礼泉县汽车站西侧的巷口,找到当时的几位目击者,证实了李师傅反映的问题。

  在红星二巷的平安旅社老板向记者反映了这一情况:“我这里一直住着个姓包的东北果商,十几天前他和帮他收果子的一个本地女娃在街上转的时候被抓了,包老板和那女娃好像相好着呢,但绝对不是卖淫嫖娼,这该不该罚我也不清楚。因为他住的是我的店,所以我帮着他到公安局‘办事’,开始说要罚8000元,好说歹说最后罚了3000元,到现在也没给开票。”

  协勤员翻墙查房

  如意宾馆的王老板是第一个给记者打电话反映问题的读者,他说:“我记得我在办理‘特行证’的时候,公安局一位同志告诉我,只有出示了警官证和特种行业检查证的警察,我们才有义务接受检查,所以巡警队第一次来查房的时候没能出示任何一证,我就没给开门,结果有一次一个姓龚的协勤员就搬着梯子上我的房,翻墙进来查房,凡是见男的都不问,一见女的就问是不是‘小姐’。我质问他凭啥翻墙,反被他们带到了公安局,要让我在‘防碍公务’的笔录上签字,我觉得他们搬梯子上我房子我去阻拦是对的,就不签字。后来我老婆找了熟人,才把我给放了。”王老板有些气愤地说:“你看,现在我把房顶上都安了防盗网,不是防贼而是防巡警1

  “8月20日晚上,我听到有人砸门,就去开了,结果冲进来一帮人,只有一个穿警服的,都往我楼上冲,检查完了啥也没有,他们要走的时候被我挡住了,我要一个个地看他们的证件,除了一个叫张伟刚和一个叫崔俊鹏的拿了一个公安局给发的过塑值勤证以外,包括穿警服的在内,其他人都没证件。”说着,王老板给记者看了他所记录下的值勤证信息:“张伟刚,礼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 018号……崔俊鹏 016号”。

  查处卖淫嫖娼须依法

  了解到以上情况后,记者再度来到礼泉县公安局进行核实,政治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要先行调查,当日18时前将结果传真至本报,但18时许记者又被告知需要等到次日。直到发稿前,都没能得到礼泉县公安局的结论。

  陕西省开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云认为:在礼泉巡警抓嫖事件中,首先,代表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执法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公安民警,而不能是协勤员,协勤员不能独立办案。从张伟刚、崔俊鹏等协勤员查房来看,他们没有执法的资格,连警服也不能穿。公安机关明令对于特种行业检查需要出示特种行业检查证;如果是群众报案也要出示警官证,只凭县公安局发的值勤证,是不能检查的。而且要区分嫖娼和正常性关系的实质,只要不是以物质交换为基础的卖淫嫖娼行为,男女混住是不能进行处罚的。

  对于罚没现金不开票,礼泉县公安局先后两次不同的解释,即:“由于

财政部门给公安局的罚没款统一票据是一张大票,暂时无法做到一案一票和开了票,只是没有送达王某手中。”赵云律师说:“执法机关在被执行人交纳罚没款以后,应当给被处罚人出具正式票据,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票据是当事人向执法部门缴纳罚没款的依据,理所当然要在缴纳罚没款的同时开具。以王某为例的多人被罚款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没能拿到票据,以礼泉县公安局现在的解释,不能排除个别执法人员或协勤员有涉及违法乱纪行为之嫌。”本报记者 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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