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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负全责 消费者可退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5:5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郭魂强)8月24日,本报报道的“委托挂牌,新轿车被调包”一文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大家纷纷指责经销商不诚信的行为。有律师认为,新“菱帅”轿车被调包,责任完全在经销商,消费者马女士有权利提出退车要求。

  昨日,市民张先生说,看到本报的报道后,真是上了一堂活生生的课,给将要购车的市民擦亮了眼睛。他生气地说:“这样对待消费者,太不可思议了。如此做法,谁还敢再购
买‘菱帅’轿车?”

  8月23日,记者在陕西东南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东郊分公司采访时,来此处购买车辆的其他消费者听到马女士的诉说后,纷纷离开了销售部。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消费者将要离开时,还遭到“菱帅”轿车销售代表的指责。

  陕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司坤民认为,这是一起经销商严重违反合同的事件,从消费者和经销商签订认购合同书之时起,车辆识别码后3位数字为“633”的“菱帅”轿车已归马女士所有,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处置该轿车。经销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消费者交付“特定车辆”(识别码后3位数字为“633”而非“295”的“菱帅”轿车),而由于经销商的原因,导致“特定‘菱帅’轿车”被调包,责任完全在经销商,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经销商交付“特定车辆”,也可提出退车要求。

  昨日,陕西东南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东郊分公司负责人梁先生介绍,目前,他们还在与消费者马女士进行协商,但没有实质进展。截至记者发稿时,马女士仍主张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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