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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政府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5:57 重庆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11月1日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在制定出厂和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该局有关人士介绍,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未按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记者李心成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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