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摔昏致死朋友难辞其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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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6:1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刘纯来)去年5月25日中午,市民袁某与四名朋友到城阳一酒店喝酒,酒后下楼时,因地面湿滑摔下楼梯受伤昏迷,一起去的朋友以及酒店均没采取救助措施,直接将袁某送回家,错过了抢救时机,后袁某因伤势严重死亡。事后,袁某家人将该酒店以及袁某的四名朋友告上了法庭。 经查明,事发时袁某的四名朋友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便将袁某送回家里。在袁某
城阳法院审理认为,袁某的四名朋友在明知袁某从楼梯摔下致昏迷状态的情况下,仅将其送回家了事,在见到死者家属时,也未能如实陈述死者曾经摔倒的事实,错过了抢救时机,造成袁某死亡。因此,四名被告对袁某死亡后果负有过错责任,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733元。而被告酒店没有在楼梯表面铺设防滑地毯,安装楼梯扶手,也未积极进行救助,对袁某之死负有过错责任,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4310.7元。同时,袁某作为一名成年人,能预知醉酒的危害性,应自己承担30%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