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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财政政策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7:20 红网-湖南日报

  张家成

  财政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政策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们应该站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广大群众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构建和谐社会需从改善民生破题。和谐社会无疑应该是一个相对富裕的社会,但光有富裕是不够的,还要看财富怎样分配,利益怎样协调。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社会。所以,财政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主动加力。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实力在不断壮大,但财力还不够雄厚,而人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有些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完全解决,这是财政工作中相对长久的矛盾,需要我们更新理财观,树立全新的公共财政的发展观。因为财政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是支持发展,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体制创新,也是支持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政政策应该发挥社会利益关系调节器的作用,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科学运筹财政资金,调配资源,创造条件,统筹兼顾各阶层利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财政政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政政策的选择应该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少谋“锦上添花”之策,多行“雪中送炭”之举,真正体现为民理财的原则。因为在经济转型、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伴随社会财富高速增长,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享受改革成果的机会并不公平。一些在计划经济时代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产业工人和无地农民、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显然是不对等的。而财政作为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政策工具,应该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将财政支出重点向“三农”倾斜,向社会保障倾斜,促进社会成员的福利最大化和均衡化。

  建立财政对三农的政策支持体系。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在农村,最大的难点也是在农村。长期以来,我国财政资金投放主要集中在城市,即使对农村提供的为数不多的公共产品,也是通过向农民收费或摊派完成的。今年全国大范围取消农业税后,一些地区的乡(镇)级财政更加困难,没有足够的财力提供辖区内的农村公共物品。为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及时调整财政支农政策。一方面要采劝存量调整”和“增量投入”的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要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向,从支持粮食增产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集中财力重点解决农村教育、医疗和困难救助等基础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问题,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建立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政策支持体系。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但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偏低,远未达到市场经济的“稳压器”作用。财政应及时调整政策的着力点,把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实施方式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完善财政促进就业长效机制。要继续加大财政对促进就业的投入,积极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二是财政社保资金要重点支持教育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体制改革,通过促进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使群众能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三是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依托、城乡一体化、“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避免贫困人口的生存危机,缩小贫富差距。四是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实现政府对社会保险从“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的转变,促进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怀化市靖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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