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超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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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8:1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建设部获悉,目前我国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 根据测算,预售项目资金比现售项目资金的动态回收期约缩短10个月。目前预售价格较现售约低10%至15%。
我国于1994年出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另据各方面资料显示,美国新建房屋大部分是预售,2004年的预售量达到76.6%。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预售率90%左右。欧洲、日本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房地产市场以二手房市场为主,新建房屋项目规模普遍较小。 在预售过程中,多数国家和地区对购房人缴纳的首付款比例或订金额度都有相应要求,对预收款的使用也有规定。如韩国,购房人缴纳的首付款为房款的20%至30%,可在一年内分期付清;日本、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购房人缴纳的订金分别为房款的20%、10%、5%至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