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个税免征额应为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8:11 华商网-华商晨报

  许多参加修改个税法讨论的代表委员呼吁,应将免税额(即此前媒体所提到的“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

  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湛江市地税局局长揭晔24日向记者透露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讨论情况。

  1500元标准不适应“一刀切”

  揭晔表示,个税免征额全国“一刀切”基本已成定局,但考虑到目前广州、深圳等地实行的个税免征额是1600元,现在要继续维持“一刀切”,1500元这个标准还应该提高。许多代表和委员的建议是要提高到2000元。

  个税税率应与免征额匹配

  首次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未对现行的九级累进税率进行修改,即个人每月收入额减除1500元后,500元以下的征税5%,500至2000元征税10%,2000至5000元征税15%,5000至2万元征税20%,2万至4万元征税25%,4万至6万元征税30%,6万至8万元征税35%,8万至10万元征税40%,超过10万元的征税45%。

  委员们提出,要与免征额的提高相匹配,适当调整税率,使个人所得税法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指出,10多年来,物价上涨了许多,税率也要相应调整,例如由500至2000元改为1000至4000元,否则分档次和提高免征额是不匹配的。

  个税法酝酿更大调整

  据《新京报》报道,《个人所得税法》将酝酿更大调整,内容主要是将以前的“分类征收”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举例说,同样月收入2400元,如果分为工薪800元、劳务800元、稿费800元,就不用交税,如果2400元全部是工资薪金所得,则要交税。

  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后,一些以前不交个税的人可能因为综合后超过税前扣除额要交税或多交税,一些过去交税的纳税人可能会因为综合税前扣除额提高,以后无须再交个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还提出了个税应按家庭收入征收的新办法。刘剑文说,以夫妻双方合并纳税,可以考虑到人口的问题,比如一个小孩和两个小孩扣除的是不一样的,一个老人和两个老人扣除的额度不一样。家庭里面教育、医疗、住房费用,从家庭的角度来讲,可以扣除。据《广州日报》

  名词解释

  “免征额”不同于“起征点”

  “个税的‘免征额’和‘起征点’两个概念不一样,许多人都混淆了。”

  全国人大代表揭晔24日向记者表示,目前实行的800元标准实际上应称为“免征额”而非“起征点”。揭晔说,目前国家在个税方面800元的标准指的是“免征额”,即纳税人800元以下的收入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也不会计入税收部分,而从超过800元的部分开始实行累进税率。而根据“起征点”概念,则意味着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人不用纳税,而对于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人,800元作为纳税收入部分加入累进额度。据《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