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前 配套要建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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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8:1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提示 日前,为了活跃沈阳市房产市场,使其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沈阳市政府出台了九条房产新政,包括分块出让、分期付费、分割发证、分次预售、金融支持等。 晨报讯 (记者 林浩)今后,待出让土地要在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成之后,再上市交易。
这是沈阳市近期推行的“房产新政”中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先行政策。 沈阳市建委副主任鲁博说,房地产开发市场以往实行先卖地、再配套的“跟进配套”运行模式,导致已出让地块周边市政基础设施不全、道路不畅,影响开发企业进场施工。 近日,沈阳市政府为了减少开发商负担,决定在土地整理时完成待出让土地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之后再上市交易土地。 鲁博说,目前沈阳市建委已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待出让地块周边市政配套建设方案,目前,对于一些刚刚挂牌的地块,市建委已与土地交易中心联动,对出让实施了配套。 对于已出让地块周边市政基础设施不全、道路不畅,影响开发企业进场施工问题,已列入今年市政配套计划,待开发公司将规划路腾迁后,市建委立即组织配套建设。 鲁博表示,9条“房产新政”中,市建委还负责施工许可证发放、审办联动的工作。 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市建委向建设单位承诺:一个窗口受理,即到即办,当场打证出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市建委将采取分解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法。建设项目在具备基本开工条件后,可以先行发放“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最大限度地确保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及时开工建设。 实行审办联动,市建委先整合各个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一套方便、快捷、相互联动的审批运行机制。再采取“集中受理制、牵头部门责任制、联合审批制、政府协调制和监督制约制”的运行机制,为房地产项目审批手续开辟“快车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