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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紧盯“三类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8:12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欢)昨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规定了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的具体原则。

  此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各级检察院全面推行“五种情形”监督试点。

  据悉,目前沈阳市共确认人民监督员102人,其中人大代表65人,政协委员29人。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案件”,具体指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消案件的;拟不起诉的。

  截至2005年7月25日,人民监督员对该类案件的监督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共有70件75人职务犯罪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除2件2人外,其余案件,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决定均表示同意。

  《办法》规定了人民监督员公平、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与促进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检察权相一致等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的具体原则,人民监督员在对“三类案件”监督过程中,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利,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此外,“五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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