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护士因拒用过期药被医院解聘(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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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8:2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8月26日消息2005年6月8日,海南省儋州市排浦镇中心卫生院护士王玲因坚持不给患者注射过期药而被院长解聘,理由是王玲没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王玲于1999年从卫校毕业后进入该院当护士,目前正在考领护士执业资格证。然而,根据海南省儋州市有关规定,“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规定的资格条件……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转岗”,其中并未提到“解聘”或“下岗”。 此外,王玲在被解聘时已有6个月身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已失去工作的王玲正在父母家中待产。1,,责编: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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