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控股大肆敛财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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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8:42 成都日报 | |||||||||
(高新法记者车文斌)为达到对一家合资公司控股的目的,成都一家电子工程公司总经理刘晓将已转让出去的资产,当成本公司的资产,虚假出资30余万元,注入新公司。而后,他又利用自己在新公司中担任总经理的身份,非法占有55万余元。昨日,记者从高新区法院获悉,法院经过两番审理后,以虚假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二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查明,2001年12月,刘晓担任某公司总经理,借改制之机,将公司于1998年4月已经转售给他人的通信站作价入股,虚假出资30余万元,在新公司中占有了60.1%的股份。此后,他利用在新公司中担任总经理的身份,伙同王某等人,采用收入不上账、低购进高报销虚增货款、编造虚假债务、填写虚假收据,以及伪造生产协议,开具假发票支付货款等手段,将新公司的55万余元资产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刘晓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虚假出资罪,且数额巨大,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