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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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0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远)昨天,市高院对袁才彦、谭辉、王鸣怡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3起上诉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袁才彦、谭辉、王鸣怡分别为勒索钱款或为泄愤,编造爆炸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导致上海及外省(市)部分商场和单位紧急疏散人员、停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市二中院一审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分别判处袁才彦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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