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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11岁女儿非亲生将前妻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 2004年,林伟走出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的时候,感觉到手里的不育化验单如有千斤重:自己竟在替别人养女儿!而看似老实的前妻陈敏将一个天大的谎言说了整整11年。林伟随后将陈敏告上法庭,要求不再承担女儿的抚养责任。

  在接到法院传票时,陈敏同样觉得自己受了莫大的侮辱:11年前,自己禁不住前夫和
家婆的一再哀求,拉下脸去做人工授精才生下女儿思思。林伟现在怎么将此事推得一干二净,反过来说我红杏出墙?

  林伟和陈敏为此两上法庭。2004年11月30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人工授精一事,由于陈敏未能提供医院证明,也没有任何人证,所以不能确认。因林伟和陈敏都承认林伟不是思思的生身父亲,所以林伟不负抚养责任,可以不支付抚育费。

  陈敏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中院审理认为思思是否林伟亲生,举证责任应在林伟。而林伟提供的2004年的不能生育的检查结果没有溯及力,不能证明林伟十年前没有生育能力。遂判决陈敏胜诉。

  林伟败诉后找到新的证据,日前,广州市中院已立案重审,新一轮诉讼即将展开。(本案当事人皆为化名)

  思思,谁是你爸爸?

  陈敏:丈夫不育,家婆哀求我人工授精生下女儿思思,此事征得丈夫同意。

  林伟:事先并不知女儿非亲生,怀疑女方婚内背叛。

  一审:林伟不是思思生身父亲,无需承担抚养责任。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1 第三者闯入 14年夫妻做到头

  林伟(男,42岁)和陈敏(女,38岁)本是一对家住海珠区的恩爱夫妻。双方的父亲是一个厂里的工友。两人于1985年相识,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孩名叫思思,如今已经上五年级了。上世纪90年代,夫妻共同开创事业,名下就有商铺和商住房等好几处物业。日子是过得越来越舒适,可两人的感情却渐渐淡下去。2003年,两人生活中出现了另一个女人,夫妻关系骤然紧张。林伟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要求

离婚,双方闹上法庭。2003年5月,双方经海珠区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双方同意女儿归母亲陈敏抚养,林伟每月负担抚养费600元直到其成年。

  虽然法院将孩子判给了陈敏,但这没能阻挡林伟对孩子的爱:“离婚之后,陈敏搬了家,换了电话号码,连每个月的抚养费也是通过法院转交的,很难见到思思一面……我好挂念思思。”

  2004年5月,思思快要放暑假了。林伟带着她最喜欢的寿司去看她,可思思竟然不理他,还对同学说:“我不认识这个人。”“当时,我真是心都碎了。”林伟告诉记者。

  对于思思不认父亲,当时林伟以为思思只是受了母亲的影响,也没有多想。后来一个流言改变了林伟的想法。“有人到处说我再婚也生不出小孩。我就觉得很奇怪,我孩子都那么大了,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谣言?”

  2 晴天霹雳 女儿竟然不是我的

  带着疑惑,林伟去做了身体检查。结果却似晴天霹雳:林伟被确诊为原发性不育、无精子症。他告诉记者,虽然婚前就知道自己不育,但婚后陈敏曾陪同自己四处求医问药。两人还于1993年底到广东省计划生育研究所看病。得知妻子怀孕后,他满心欢喜地以为病已治好,自己将为人父。

  “孩子生下来后,全家上下高兴得不得了,爷爷奶奶也把思思当心肝宝贝。这11年来,我从来就没有怀疑过陈敏背叛了自己,更没有想过思思竟然不是我亲生的!”林伟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愤而将陈敏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思思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不用再支付抚养费。

  3前妻反击 丈夫与家婆劝我人工授精

  对于女儿的身世,陈敏的说法却是一个迥然不同的版本:思思是用人工授精方法诞下的孩子!1989年要结婚的时候,林伟就告诉陈敏自己的精子有问题,可能会影响生育能力。到了1993年,林伟的母亲想要一个孙子,而林伟也碍于面子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不能生育,于是两人联合起来极力劝说陈敏去做人工授精手术。

  起初陈敏并不同意,但一想到婚后丈夫和家婆对自己疼爱有加,为了丈夫的面子,她最终还是答应了。林伟有亲戚任职于广东省计划生育研究所(现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对人工授精相当熟悉,手术也选在那里进行。1993年12月,陈敏在丈夫和家婆的陪同下,到广东省计划生育研究所进行人工授精手术。1994年10月,她生下女儿思思。

  陈敏说整个生育过程,林伟及其母亲都知道得清清楚楚。女儿出生后,无论是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还是户籍登记,父亲一栏均是填写“林伟”的名字,他完全没有异议。陈敏认为,思思是在林伟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经人工授精所生,是双方的合法婚生子女。如今林伟质疑女儿的来历,无非是想逃避养育责任。

  2004年11月30日,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敏无法举证人工授精一事,判决林伟胜诉,不用支付每月的抚养费。

  4 二审生变数 孩子是否亲生林伟尚需举证

  对于一审判决,陈敏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派人到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调查取证,可医院方面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关陈敏人工授精的申请和手术记录。陈敏表示由于林伟的亲戚当时在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工作,因此做手术时没有做任何记录,所以无法证明自己的说法。

  一切看来都对陈敏不利,法院最后的判决却出人意表。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哪怕涉案双方都承认某一事实,该事实仍不能作准,也就是说即使双方都承认思思不是林伟的孩子,也需要举证。对于思思是否林伟亲生的问题,举证责任应在林伟。至于一审判决认定陈敏承担举证责任属适用法律不当。法院认为林伟提供的2004年的不能生育的检查结果没有溯及力,不能证明其十年前没有生育能力。

  2005年6月,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林伟作为父亲还是要每月承担抚养费用。

  林伟收到二审判决后不服,委托律师寻找新的证据。而林伟当年的病历都已遗失,几经周折后终于在广东省计划生育研究所里找到了他在1993年4月、5月两次检查后的化验单,化验单上显示林伟当时的确不育。林伟立即拿着化验单向中院申请重审此案,前日,中院已重新立案。

  疑点:林伟为何不做亲子鉴定?

  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黄建明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证明女儿是否亲生的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亲子鉴定。林伟委托的律师没有向法院提出做亲子鉴定的申请,是导致本案败诉的直接原因。那么林伟为何不申请做亲子鉴定呢?林伟称:“当时我以为陈敏承认思思不是我亲生的就可以了,根本没想到应该去申请亲子鉴定。”

  黄律师认为,由于亲子鉴定涉及亲情、未成年人保护等一系列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法律规定在这方面也存在空白。因此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要求当事人做亲子鉴定。这也是法院在本案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并没有依职权提出做亲子鉴定,而是直接判决林伟败诉的原因。

  人工授精孩子该由谁抚养?

  关于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的归属和抚养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律师。有律师认为,人工授精孩子在《婚姻法》上既非婚生子,又非养子。如果思思真是人工授精所生,且人工授精是林伟和陈敏相互协商共同作出的决定,那么思思应视为林伟亲生女儿。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该律师还称,夫妻在采取人工授精之前应有一个书面协议,以便于今后孩子的健康成长。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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