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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惹出名誉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1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在单位同事面前被医生告知得了性病,流言飞语让进行妇科检查的苏女士羞愧难当,一气之下状告医院和医生侵犯自己的名誉权。

  原告:医生虚报有性病受辱

  今年4月19日,苏女士单位组织在医院进行妇科检查。检查前,苏女士上了趟厕所,当
时用的是餐巾纸。检查时,医生赵某告知苏女士得了性病“阴虱”,并称是因脏引起的。苏女士立即解释,她平时很爱干净,近年来也没得过性病。但医生赵某坚持自己的看法。据苏女士说,当时医生大声说出她得了性病,并冷嘲热讽,致使检查室里的人议论纷纷。苏女士下班后到医院又做了一次检查,结果一切正常。第二天去了另一家医院,结果仍是一切正常。这时,苏女士有性病的事已在单位传开,苏女士羞得无地自容,甚至起了自杀的念头。

  苏女士认为,医生赵某的行为给自己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打击。苏女士非常不满,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医院:医生是履行告知义务

  被告医院在答辩状中称:他们在进行妇女病普查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常规。赵医生受苏女士单位之托进行妇女病普查,在普查过程中发现苏有阴虱的疾患,除了及时叫护士记录在案,对苏女士也履行了告知义务。作为医务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发现有疾患存在必须告知患者,这是体检中的常规,并没有冷嘲热讽、肆无忌惮议论的事实。

  医生赵某在答辩状中称:她在检查时,病人的症状确实显示其患有阴虱,并告知了她治疗方法,这一切都是按照一贯的程序来的,并不像原告描述的那样对原告冷嘲热讽,大肆宣扬。作为一个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自己对该病是不会看走眼的。而且当时在场的护士和检验师也认为是。赵某同时认为,苏女士之后的检查不能排除虚假性。况且,阴虱需要专业医生用肉眼认真检查才能辨认出,其他医院检查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都不能肯定。赵某认为自己不存在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法院:不构成名誉侵权,医院要注意保护病人隐私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苏女士的诉讼请求。但建议医院应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当时的具体检查条件进行了调查,苏女士单位在其办公楼内提供了一间房间作为临时检查室,医院在该室内放置了2张检查床,有一屏风将检查和待检查的人员相隔;其他项目的检查也同时在室内进行。

  办案法官表示,一群患者里三层外三层围着一个医生,这种就诊环境在很多医院司空见惯。涉及乙肝、性病、皮肤病等的患者一般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晓,但是受环境影响,个人的事情被迫“晾”到大庭广众之下。建议医院改进管理上的细节,例如要求医生和患者“一对一”就诊、检查科室男女患者尽量分开、通过叫“号”来限制患者随意出入诊室等。

  对此案有律师说,苏女士可以以隐私权受侵犯为由起诉。但法官说,苏女士并无性病,隐私不存在。

  作者:华建文 王丹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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