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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填大坑成“吃人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9:2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入夏以来,哈市已经发生多起采沙取土遗留大坑溺死戏水青少年的事件。25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样的大坑在哈市部分地区“遍地开花”,但回填条例却成了一纸空文。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在耕地、河床附近不得私自采沙、取土,采沙取土遗留大坑要及时回填,大坑四周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25日上午,记者在黄家崴子村一位村民的指引下,首先来到了距离24日溺死9岁少年大坑不足十几米远的另一个采沙大坑。这是一个直径在20米以上的椭圆形大坑,大坑已经积水成潭,一台采沙用的挖掘机还停放在岸边。在泡子的四周,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村民告诉记者,这个采沙大坑已经存在好几年了。而且除了黄家崴子村,在附近的百菜村、勤劳村等地都存在着很多这样有安全隐患的采沙大坑。

  于是,记者寻着沙子堆查看,从距离百菜村500米到1000米的范围内就找到了五六个采沙大坑,这些采沙大坑都没有警示标志,大坑内积满了水。记者拿起一个近两米长的木杆在一个大坑边试了试,发现积水很深。

  记者从哈市河道堤防管理处了解到,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堤防迎水面50米以内,堤防凹岸和堤防险工地段、河道整治工程100米以内,以及拦河闸坝、泵站上下游300米以内都禁止采沙。但是如果超出这一范围就不是河道堤防管理处的工作范围了,只能是谁的土地谁来管理。但是由于很多大坑都是私自采沙取土,一般都是无人管理。

  新闻链接

  6月,哈市呼兰区一12岁少年,在呼兰区康金镇制砖厂附近的取土大坑形成的水泡中抢救一落水同伴时溺水身亡。

  7月29日下午,哈市动力区朝阳镇金星村附近,一个取土后积水成潭无人管理的大坑造成一9岁男孩溺水身亡。

  8月14日,松花江一支流旁采沙留下的一大坑,涨水后成了游泳者的“陷阱”,造成哈市松北区万宝镇大亮村的两名花季少年不幸命丧其中。

  8月24日中午,哈市道外区团结镇黄家崴子村一采沙大坑吞噬一9岁儿童。(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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