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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追截司机致人死亡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0:39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梁建恕【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10月26日下午3时45分,安徽和县气象局门前的马路上突然警笛大作,只见一辆标有“交警”字样的轿车风驰电掣般由南向北疾驶,而前面不远处,一辆两轮摩托车同样向前急速行驶。当摩托车行至该县河道局门口时,准备左拐,就在这时,只见摩托车一个打滑,直接冲向了旁边一间民房。轰然一声,摩托车手飞了出去,直接撞上了墙壁,随即倒地不起。警车赶到后,车上交警下车报了警,后摩托车手身亡。这是发生在安徽和县县城内的一起交警追截违章车辆,造成摩托车手死亡的事故。事
故发生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而死者家属则全力要求国家赔偿。

  惨祸在追截中发生

  许传风,和县油坊自然村村民,2004年10月26日下午,他驾驶一辆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带着妻子朱龙翠和同村妇女陈道珍由和县县城一路向北行驶。当摩托车行驶至该县车站十字路口时,被正在值勤的交警赵斌发现,赵斌遂驾车将摩托车喊停。车后的朱龙翠和陈道珍赶紧也下了车,赵斌从警车上下来后,要求许传风出示驾驶证。许传风身上并没有驾驶证,所以愣在那里没有吱声,这时赵斌便开始打电话,要求同事前来将该车暂扣处理。打完电话后,赵斌转身准备将警车靠边停好。这时,惊惶的许传风乘机发动摩托车向前开去,试图逃离现场。赵斌见状随即打开警报器驾车在后面追赶。当追至和县河道局门口时,赵斌减速准备调头回来另想办法拦截该车。就在这时,摩托车已驶至富康路交叉口,准备转弯时一下驶出路外,撞在路边的民房墙上,许传风摔倒在地。赵斌见状将警车开至近前,拨打120将许传风送至和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至南京鼓楼医院救治。

  肇事驾驶员负全责?

  11月4日,许传风经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传风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是导致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11月19日,许传风的妻子朱龙翠向和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和县公安局12月9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后朱龙翠不服申请复议,巢湖市公安局逾期未做决定。这种情况下,朱龙翠来到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找到马伯元和江莱两位律师求助。在律师的帮助下,朱龙翠愤而将和县公安局诉至和县人民法院。朱龙翠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确认被告工作人员对许传风实施的追截行为违法;请求撤销和县公安局不予赔偿的决定;请求相应经济赔偿等。

  交警承担一半责任

  和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据了解,开庭当日,前来旁听的村民挤满了旁听席。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赵斌对许传风实施的追截行为是否合法,控辩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原告辩护律师马伯元、江莱认为,赵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在城市道路上对一般违章车辆进行高速追截,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等相关规定,且违法行为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被告则提供证据认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规定,公路巡逻民警执法范围以公路用地范围为界,许传风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公路上,据此,赵斌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公路和城市道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赵斌的追截行为发生在城市道路上,且车速明显过快,其行为违法。2005年8月10日,法院判决被告和县公安局对许传风的追截行为违法,同时,法院判决和县公安局承担一半赔偿责任。至此,该起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的案件尘埃落定,据称,当地村民对于法院的判决无不拍手称快。(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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