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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最大硕鼠在湖南郴州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0: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沙8月26日消息(记者蒋琦通讯员罗小英)8月24号,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赌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李树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没收其全部财产。涉案人员吴明丁、吴明光、王诗义、杨建武、吴建祥、欧阳山青、李娟、李庆容分别对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17年、9年、6年、3年、2年。

  这件案件是建国以来郴州市判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全国住房公积金贪污挪用最大的案件。

  李树彪,男,现年41岁,湖南宜章县人,汉族,大学文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4年1月30日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同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2月14日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郴州市检查机关侦查和审查证实,李树彪从1999年9月到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1亿1801万余元,其中贪污公款5848.9万元,挪用公款5952.63万元,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用虚假的单位名称伪造公章和贷款资料,非法占有公款5517万余元,李树彪在挪用大量的公款未归还的情况下,在广州等地购置了价值331.9万元的房产、车辆,使用他人的名义登记产权,案发后又极力隐瞒上述财产,企图非法占为己有,李树彪利用职务的便利,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得银行贷款,还与他人串通,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的方式挪用巨额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或归个人使用,案发后还有7747.5万元没有退还。

  5月16号至22号,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树彪贪污挪用一案进行了法庭调查和审理,在法庭上,李树彪和他的辩护律师对挪用事实没有提出争议,承认了犯罪事实;对贪污事实在法庭上进行了辩白。

  8月24号下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对李树彪贪污案进行了当场宣判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对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判赌博罪有期徒刑3年,罚款100万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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