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困难群体可领水价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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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1:04 扬子晚报 | |||||||||
新闻背景2005年6月15日,南京市物价部门正式宣布,从7月起调整该市自来水价格。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为减轻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供水部门决定对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实行一次性补贴。 昨日,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公布了该市发放水价调整补贴的具体方案。记者了解到,从9月1日起到今年年底,自来水总公司将向其供水范围内的20000多户民政低保户、1000多户
两类市民可以领取补贴 据介绍,此次水价调整补贴发放的对象有两类:一是2005年7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被南京市民政局确定的,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市民;二是2005年7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被南京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6月30日之后不再是民政低保户的市民将不享受本次补贴发放政策,而8月份以后(包括8月份)新增的低保户,则要在领取低保证次月的10日后方可办理申领手续。 供水部门特别提醒市民,以上两类补贴对象必须是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用户,如江宁自来水公司、南京烷基苯厂、南京化纤厂等非市自来水总公司用户的市民,应自行与各自供水单位联系。 江南江北同时发放 记者了解到,供水部门在江南、江北地区分别设置了补贴集中发放点。低保证领取地、特困证明登记地址是江南地区的市民,可以到位于虎踞南路58号的自来水总公司城西营业点办理。低保证领取地、特困证明登记地址是江北地区的市民,可以到浦口区桥北298号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江北分公司营业所领取补贴。 每户一次性补贴70元 从9月1日起到12月20日,近四个月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民政低保户持低保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缴纳水费的发票,特困企业特困职工持总工会开具的《水价调整补贴特困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缴纳水费的发票,前往指定的自来水总公司营业点,即可领取每户一次性补贴70元。过期未领视为自行放弃。 由他人代领补贴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市民,须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取相应的身份证号码。 低保市民补贴分批发放 据了解,由于此次享受补贴的低保用户多达20000余户,为方便低保用户领取补贴,减少排队时间,自来水总公司将针对低保市民进行区域分批发放,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则可以随时领取补贴。低保市民分批发放具体时间安排见表格。 自来水总公司城西营业点 地址:虎踞南路58号(公交车23路、75路、13路、21路、82路涵洞口站下即可) 发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9月份双休日正常发放,10-12月份双休日、节假日休息) 自来水总公司江北分公司营业所地址:浦口区桥北29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下午15:00(节假日休息)王志康 杨娟 补贴发放点一览 江南地区 区域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发放日期9月1-8日9月9-20日9月21-30日10月8-20日10月21-31日11月1-11日11月1418日11月21-30日 江北地区 区域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发放日期9月1-15日9月16-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