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活员工私下转让,发生意外惹祸上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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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2:07 南京报业网 | |||||||||
【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陈晓报道一锁匠从开锁公司接到一笔业务,转手交给另一个朋友,后者在开锁时不慎从5楼摔下致伤。围绕开锁公司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各方有着不同的意见。 去年10月25日下午,锁匠田师傅突然接到一个好朋友的电话,某开锁公司的陈某告诉他,本市红森公寓有一笔业务,他自己忙不过来,就叫田师傅替他去开锁。然而田师傅在开
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田师傅和家人一筹莫展。邀请田师傅帮忙开锁的陈某说,他已经掏了4000元出来,要让他再掏更多的钱绝不可能。田师傅认为,开锁公司也有责任,因为田师傅替他开一把锁,开锁公司就拿到一笔分成。而开锁公司认为,陈某违反公司的决定,擅自叫田师傅去开锁,结果出事了,应由陈某自己负责,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开锁公司是否应担负赔偿责任呢?律师对此有着不同的观点。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认为,田师傅的开锁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开锁公司的职务行为。他在开锁时也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且开锁公司也从中受益。按照《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作为受益方的开锁公司是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钱苏平则认为,开锁公司在本案中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公司没有直接授权给田师傅,这是一种没经过授权的转委托关系,田的受伤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田师傅已经将陈某和开锁公司告到法院,法院正在审理当中。(4版《民生通道》)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