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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来的面积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2:11 新闻晚报

  因结构需要而建的通道和储藏室,因未事先告知,被居民误认成自己购买的共用面积。近日,家住镇坪路的许女士向百姓“议案”反映,一部分储藏室被少数业主占用后,两幢居民楼共168户居民为了44间储藏室的使用权,同开发商和物业争执不下。

  建成一年才被发现

  许女士家所在的两幢联体居民楼,由面积约16平方米的露台型通道相互连接而成。44间储藏室则分别建于4楼至25楼通道两侧。18楼一侧的储藏室,已由楼层中某户人家独自使用多时。记者看到,在这间约3.3平方米的不大空间内,屋内墙面粉刷一新,内置顶灯,玩具车、桌椅、大米等物品满满堆放了一地。

  储藏室所在的通道和居民住处用弹簧门隔离,所以建成虽近一年,至今才“浮出水面”。许女士指着储藏室说:“原先,我一直以为这屋子没什么用,后来才知道是储藏室,并意外得知邻居早就开始用了。”

  消息传开后,很多居民就储藏室的使用问题纷纷同物业交涉,居民认为个别住户私自使用“共用面积”是对自己权益的损害。无奈之下,物业只得在近日宣布,将陆续收回全部44间储藏室的钥匙,等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统一协商才能使用。

  未事先告知有原因

  储藏室被意外发现后,大楼内不少业主自然将之与所购住宅共用面积联系到了一起。住在4楼的章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储藏室是我们购买的共用面积,我要使用自己购买的储藏室,物业怎么能没收房间钥匙呢?”

  开发商沙田房产负责人表示,被业主们误认为共用面积的储藏室及露台型公寓,其实是造房时结构需要而建的“副产品”。“通道两侧原来没有储藏室,但我们考虑让其浪费,还不如让这两块空间改造后供居民使用,于是就变成了现在的储藏室。由于不属于共用面积,这44间储藏室实际应由小区内9幢居民楼共871户业主共同使用。”

  至于一部分储藏室后来被“私自”使用,该负责人表示:“当初,我们同物业有过明确协议,需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才能使用储藏室。但考虑到一部分业主居住空间比较小,很多东西无处堆放,物业公司就‘破了例’。”

  造储藏室是便民之举,而并非共用面积,对这个解释多数居民并不“买账”。住在6楼的雷阿姨说:“如果储藏室和露台型通道都不属于共用面积,那我们买的共用面积到底在哪里?”

  业委会决定使用权

  沙田房产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张2004年4月12日,由上海房地产测绘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记者观察到,在各楼层面积测量图中,储藏室和露台型通道确实未列入共用面积。

  记者从市房地局了解到,共用面积的具体测定,应以市测绘中心提供的数据和图纸为标准。如该小区储藏室确实未被标注在内,则不应算作共用面积。但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今年10月,小区业委会即将成立,届时储藏室的使用问题将被摆上议事日程。有一点可以肯定,储藏室如何使用将由业主委员会全权处理,居民可通过业委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开发商和房产公司无权对此进行干涉。作者:晚报冯兰蔺 摄影张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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