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房屋擅分隔 法院执行还原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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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5:3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顾琼记者袁玮)昨天上午,虹口区法院执行庭现场执行一起财产权属案件,拆除被告韩家在居住房屋内擅自拦隔的部分,恢复原状。 多年前,被告韩家将位于公平路某号的居住房屋改作营业用房开设酒家,并将公用灶间、卫生间重新拦隔。韩家与张家协商后,为张家安装了吊橱,还答应给予张家每月相应经济补贴。
嗣后,酒店转开理发店。双方关系紧张,诉至法院。原告张家诉称韩家为开设酒家,变动房屋公用部位结构,原协商每月补偿给张家100元,后增加补偿10元及70度电费。但之后韩家未履行约定,要求韩家按协议支付钱款3664.80元。韩家则辩称,原开办的酒家早已改为理发店,不同意张家要求。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恢复公用部位原状,对张家要求韩家支付钱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但被告未按时履行义务,权利人张家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