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途撂挑子工资难讨 49名农民工推7岁女孩做“代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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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6:08 宁夏日报 | |||||||||
工程未了,49名农民工中途退出,承建方拒付剩余工资。协调未果,49名农民工集体诉讼,将承建方告上法庭。奇怪的是,诉讼中,一个名叫白岁红的7岁女孩也赫然在列。后经法院查证,其中十几名农民工的诉讼身份都有伪造情况。法与情如何界定,真与伪孰是孰非,一场正常的劳资纠纷由此愈演愈烈。工程未竣工施工队撤离 2003年10月20日,青铜峡市个体户吴海军与银川市兴庆区宁夏对外建设总公司负责人
5天后,吴海军带着由他雇来的48名农民工进驻工地施工。期间,该公司先行支付吴报酬共计3.2万元。 但是,宁夏对外建设总公司对施工质量很不满意,他们指出多处不合格的地方,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2004年4月11日,吴海军带着施工队撤离工地,此时工程尚未竣工。宁夏对外建设总公司又找来其他施工队接着进行施工。但他们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吴海军和48名农民工向银川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宁夏对外建设总公司支付剩余的4.3万元工资。 银川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调查认为,根据相关证据,仲裁委员认定,吴海军等49人没有依法履行协议。2004年6月8日,仲裁委裁决按照实际工程量,由宁夏对外建设总公司支付吴海军等49人剩余工资4.3万元,驳回吴海军等人其他仲裁申请。法院:双方是非劳动关系 宁夏对外建设总公司对此裁决不服,认为吴海军作为工程承包人擅自撤离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并据此向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起诉,要求吴海军等49人赔偿公司损失5000元。 另外,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吴海军等人提供的诉讼身份中,竟然有一个7岁女孩的身份证明,还有一些手印是由一个人摁下的,这是严重的伪造,而且他们没能提供与该公司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对于务工人员名单和工资发放标准,仅为吴海军的个人记录,公司方面没有签字或盖章予以认可。 吴海军等49人则辩称,他们和公司方是劳动关系非工程承包关系。吴只是帮助工程承包人管理工人的临时负责人,他们干了活自然就应该拿到应得到工资。至于个别人身份不明确的问题,法院可进行核实。 兴庆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为吴海军未加入宁夏对外建设总公司成为其职员,只是独立安排工作并向公司交付劳动成果,所以他们之间是承揽关系非劳动关系。但是,既然吴海军等人已向公司方面交付了部分工作成果,该公司就应履行合同义务,按约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吴海军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和经济补偿金1万元的主张,因缺乏相应证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今年5月14日,兴庆区法院作出判决:宁夏对外建设总公司一次性支付吴海军等人报酬1.4万元。 宁夏对外建设总公司对此判决不服,目前已向银川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本报记者 张慈丽实习生李静)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