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第一案开庭未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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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7:1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李先生在自家阳台上安装了一个太阳能热水器,本意是为了节能,小区物业却认为这样做影响美观,又有安全隐患将他告上法庭。前天,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北京太阳能第一案”。 物业公司认为,李先生私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有碍观瞻,违反了《房屋装修协议》、《业主入住手册》、《物业管理合同》。更重要的是,热水器注水后重量增加,斜挂式的采光
李先生当场出具了关于热水器重量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他认为热水器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材料,并不会破坏小区的建筑安全。由于双方各执一词,都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