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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儿羁绊令她经历十次艰难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7:34 南京报业网

  【周末报授权发布】近日,南京城区某法院对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进行宣判。长达5页纸的判决书,法官以极其凝重的语气,读了足足有10分钟,当最后宣判准予原告张静(化名)与被告陈兴东(化名)离婚时,已经41岁的原告张静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痛哭失声,而被告陈兴东则当庭咆哮起来,拒绝签收判决书,拂袖而去。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却又是一起弱势群体家庭极为特殊的民事案件,在这个贫困且特殊的家庭背后,我们看到的是一段曲折辛酸的婚姻历史:她的历次离婚诉讼累计共有10审;她又曾因多次离婚不成,感觉生活
无望,故意放火而触犯刑律。她漫长的离婚诉讼,以及弱势群体离婚案件涉及的抚育费纠纷,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

  脑瘫儿让贫困夫妻婚姻“触礁”

  1986年,22岁的张静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小一岁的陈兴东。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1988年,他们结合了。3年后,张静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小明。得子的喜悦没持续多久,半年后,他们发现小明与同龄孩子有所不同,既不会说话,脑袋也始终耷拉着,完全没有思维能力。经诊断,小明被确诊为脑瘫,系产时窒息造成。拿到诊断书的瞬间,夫妻两人欲哭无泪。屋漏偏逢连阴雨。1993年,陈兴东与张静双双下岗。贫困的家庭,又面对一个完全没有意识,不会说话、不能走路,却无时无刻都需要专人照料的脑瘫儿子,每每这时,他们心如刀绞。贫贱夫妻百事哀,可以想象,他们是如何艰难跋涉在这近乎绝望的日子里!如果说,生活如一艘小船,夫妻两人风雨同舟,相互扶持,共同支撑着绕过险滩和暗礁,他们也许会重新扬起风帆,鼓起生活下去的勇气。失业后,张静决定自谋生路,从小生意做起,在自家附近租了间门面,开了家小烟酒店,勉强贴补一下家用。而陈兴东习惯了国有企业上班拿工资的安逸日子,下岗后一蹶不振,对做小生意又不屑一顾。除了和年迈退休的父母一起共同照料病儿,过起了清早一杯茶、中午一顿酒、晚上一场牌的“提前退休”生活。在农村长大的张静认为这样的男人好逸恶劳,很颓废,没有尽到一个男人的家庭责任。此时,智障儿子的拖累,经济的窘迫,在生活琐事中蓄积已久的矛盾和怨气如山洪一样暴发了!一次,张静因错收了一张假钞,回到家就受到责骂。张静觉得,她身患子宫肌瘤、胆囊炎等多种疾病,为了苦撑这个家庭,平时在外辛苦一天,回到家后,陈兴东非但没有一句安慰话,反而为一点小事纠缠不清,张口就骂,动辄绝情地嚷叫着让她“滚”。她虽然知道并理解他内心的苦楚,可自己内心同样的痛苦却得不到宽慰。最让她不能忍受的,是他婚前就有的一些恶习,并没有因结婚而改变,无性婚姻直接影响了夫妻的感情。饱受了经济的拮据和精神的窒息,她哀叹命运不济,思忖着逃脱婚姻。

  “净身出户”,离婚又复婚

  1994年城市改造,烟酒店随同他们的私房一起拆迁,他们分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拆迁安置房。此后,张静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皆因陈兴东拒不同意离婚,都是张静无奈申请撤诉。1997年底,张静鼓足勇气,再次起诉离婚,这一次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在脑瘫的儿子抚养问题上,陈兴东认为儿子一直是他带大的,应继续由他抚养,而张静对儿子不闻不问,没有丝毫感情,他也不放心。按照法律规定,张静必须给付儿子日后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用,因张静没有工作和必需的生活来源,自然无法满足陈兴东的这种合法的要求。最终,经法院调解,张静以放弃房产及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折抵”抚养权的放弃,以“净身出户”换得离婚自由,由张静每月支付脑瘫儿子300元抚育费。张静的姨妈和弟弟替张静做了担保,如果一旦张静不能及时给付,由担保人先行垫付。为了能按月给付日后的抚养费,也为了养活自己,良心深深自责的张静决定自立自强。她租了间门面做起了个体窗帘裁剪生意。几个月下来,也仅够维持温饱,抚养费却无力给付。两个亲戚在代垫了几个月后,也纷纷躲避了,因为亲戚毕竟是亲戚,救急不救穷。念及可怜的儿子,加之需要一个帮手,张静接受亲戚朋友的劝说,将这对父子接到裁缝店共同生活。2001年10月,他们复了婚。

  屡次离婚不成,放火锒铛入狱

  复婚后回到家中居住的张静,因照顾残疾儿子及生活琐事与丈夫再起冲突,2001年12月,张静索性离家出走。2002年10月,即将到了他们复婚后的一周年,此时张静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鉴于张静复婚后不久又产生矛盾离家出走,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儿子仍由陈兴东抚养,而房产因张静在1997年的离婚中已放弃,故不按共同财产分割。随后,陈兴东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不准予张静离婚,藉此希望她回心转意,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给予重病的孩子以母亲的温暖。法院认为:张静数次诉请离婚又复婚,目的皆以离婚、复婚为手段来逃避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离家出走并不是解决矛盾的办法。张静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做母亲的义务,把所有家庭重担扔给了陈兴东。陈兴东每月只能领取250元的生活费,已无力负担家庭生活重担。然而,判决不准离婚后,张静并未回家,继续在外漂泊打零工。2003年9月,张静又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次陈兴东吸取了教训,拒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张静无意或无力履行抚育义务,患儿的生存权无法得到保障。此次,主审法官也是一位可敬的母亲,以“张静追求自己婚姻自由,放弃对儿子的责任”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后张静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出上诉,她一味固执地坚信法律会解决她的婚姻问题,因为她觉得她与他之间分居多年,感情如同水火,绝对是一桩死亡婚姻。让她始料不及的是,2004年3月24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上午11时许,张静取回二审判决书。骑车走在路上,她万念俱灰,想想数次诉讼,总也冲不出婚姻的樊笼,再联想到亲戚朋友们也都众口一词:“你这一辈子恐怕离不成婚了,因为你有个脑瘫的儿子,关键是你又没有工作,给不了抚育费。”残存的最后一线希望破灭了,她无力抗争。哀莫大于心死。路经加油站,冲动之下她买了一桶汽油。回到家,她把所有棉被都铺到床上,浇上汽油,手举打火机准备跟陈兴东作最后一次谈判……正在这时,后脚赶回家的陈兴东,见状强行夺下打火机,将她推出门外,随后报了警,张静被110带走。2004年7月20日,张静被法院以放火罪(未遂)判刑10个月。

  初衷不改,获准离婚

  今年2月,张静在出狱后的次日即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她坦陈,她放火时除了绝望外,还有一种很复杂的想法,就是想通过放火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此次庭审中,陈兴东也承认夫妻感情确实“极度淡漠,充满怨恨”,他之所以不同意离婚,还是因为从维护脑瘫儿子的合法权益来考虑。他谴责道:“她一心只想逃避对残疾儿子的抚养义务,去追求自己所谓的婚姻自由。她要想离婚,必须妥善安排好残疾儿子的抚育费问题。”因为自1997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张静就无法按照调解协议给付抚养费,担保人也不尽担保义务。张静称,她不是不想抚养儿子,而是她没有住处,也没有固定工作,力不从心。儿子如若真的判归她抚养,她要求陈兴东给她一间房子。陈兴东当即拒绝,他说房子是他婚前财产,现在即使他同意她住进去,邻居们也坚决不会同意,因为她是危险的纵火犯。在给付小孩抚养费的问题上,双方争执不下。张静称,她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如今找工作很难,朋友好不容易替她找了家超市上班,可因为受过刑事处分,政审过不了关而不被录用。原先她还可以去家政公司做保洁员,每月能拿400元,现在因疾病加重无钱医治,身体已干不了体力活了。在此情况下,她仍然愿意给付抚育费300元。至于找人担保问题,目前她的亲友中已无人可替她担保,只有她母亲还可以担保。陈兴东拒不同意,认为其母只有几百元的退休工资,且退休后在苏北定居,根本无法兑现担保。陈兴东反驳,自己也愿支付300元,儿子改由张静在外租房抚养,租房费用他另承担1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兴东觉得,既然父母生了子女,就要尽全力抚养他。从道义上来讲,不能因为残障儿是个包袱,而随意遗弃,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谈到抚育费,他一脸的愤懑:“这个女人离家出走多年,她一心就是要抛弃儿子不尽抚养义务,良心何在?十几年来,她既没有在生活上照料她的亲生骨肉,更没有给过一分钱,儿子每月的医药费大约需150元,政府给予的残疾补助金远远不够生活开销。”他说他不同意离婚,就是要惩罚她遗弃儿子的行为,其实判她遗弃罪都够了。此案经过法庭多次调解,调查了双方真实的经济状况后,最终法院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作出了准予张静离婚的判决,小明随陈兴东生活,张静每月给付小明抚育费300元,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双方各半负担。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法官说法:法律与道德的碰撞

  承办此案的法官在谈起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时,感慨颇多。他认为,从道德层面上来看,张静数次提起离婚诉讼,不能排除她有逃避抚养责任之嫌。然而,婚姻关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原、被告经调解离婚后又复婚,是基于原告不能按时给付抚育费及为了照顾子女这一原因,并非基于感情因素。正因如此,导致双方复婚不久即产生矛盾,分居至今。其间,原告两次诉请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其夫妻关系非但未有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原告因对法院判决不准其离婚心存不满而纵火(未遂),被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原、被告婚姻关系赖以存续的感情基础已不复存在。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关于抚育问题,其子小明长期随被告生活,生活环境相对稳定,而原告居无定所,故判决随被告生活。原告同意每月支付300元抚育费,并承担其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一半的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陈兴东关于“不解决好抚育问题就不同意离婚”的意见,有悖于婚姻法是否应当准予离婚的相关规定,应不予采纳。夏保华李振(编辑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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