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农民为报复他人制造爆炸案获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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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8:52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26日电(记者汤计、白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农民高三三因夫妻感情不和,怀疑他人从中挑拨,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爆炸案进行报复,近日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高三三在包头市打工期间,与其妻薛红霞因感情问题产生纠纷后,薛红霞到其妹妹薛小红家躲避,高三三前去寻找妻子时与其连襟薛勇发生争执打斗而
2004年12月10日晚,高三三将安装好导火索、雷管的炸药置于薛勇家东墙处,并在导火索上蘸上汽油点燃后离开。炸药引爆后将薛勇家东墙炸开,并将薛勇妻子薛小红炸伤,薛勇家的房屋、院落、附近停放的车辆以及其邻居20余户人家的房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共计造成损失3万多元。 法院认为,高三三为报复他人,使用爆炸物有预谋、有目的地实施爆炸,虽然针对的是薛勇一家,但对客观上危害了不特定的左邻右舍的生命财产,使一人受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