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应对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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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0:5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张佳)8月26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中院即日起在案件执行中启动“悬赏执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 据介绍,“悬赏执行”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有隐匿、转移财产及不如实申报财产的状况,使法院无法查找到可执行的财产时,经申请人的申请,由法院在新闻媒体或互连网上发出悬赏公告,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
“悬赏执行”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悬赏执行”的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奖金的数额申请执行人根据悬赏执行的标的自行确定,并向法院出具悬赏执行承诺书。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法院将财产执行到案后,按照悬赏的标的与到案财产的比例,由法院从执行款中直接扣除奖金后付给举报人。但法院明确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悬赏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