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翻供款” 法院判“没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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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1:0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黄玲)为让犯强奸罪的弟弟不受刑事处罚,姜某拿出2万元给受害方,让对方翻供,但其弟还是被判。为此,姜某将受害方告上法庭,索要“翻供费”。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翻供款”属不当得利,法院依法收缴。 2003年10月,姜某的弟弟将谷某的侄女骗到怀柔区一家洗浴中心的休息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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