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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翻供款” 法院判“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1:0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黄玲)为让犯强奸罪的弟弟不受刑事处罚,姜某拿出2万元给受害方,让对方翻供,但其弟还是被判。为此,姜某将受害方告上法庭,索要“翻供费”。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翻供款”属不当得利,法院依法收缴。

  2003年10月,姜某的弟弟将谷某的侄女骗到怀柔区一家洗浴中心的休息大厅
内实施了强奸。为免受刑事处分,姜某和谷某协商,姜某给2万元,由谷某促使其侄女翻供以撤销刑事案件,但姜某的弟弟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事后,姜某找到谷某,讨要“翻供款”,但遭到了拒绝,于是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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