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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捐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1:11 三秦都市报

  各高等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劝转专业费”、“赞助费”、“点招费”等费用, 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向学生收取捐款。昨日,省物价局公布《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校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一费制”办法顺利实施。

  禁止搭售课本以外的书籍、资料

  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将全面实行“一费制”。物价部门要求各校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一费制”办法顺利实施。同时各校应严格执行省上确定并公布的2005年秋季政府采购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零售价格。禁止任何部门强制学生征订和搭售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书籍和资料以及学习用具;另外,严禁截留、挪用学校的收费收入。

  普通高中择校生最高收费限额要公布

  物价部门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我省普通高级中学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三限”政策,借招生之机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要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最高收费限额和择校生比例。

  不管什么理由向学生收捐款都不对

  各高等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和省上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劝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学校提供服务学生自愿是前提

  专升本学生升入公办普通高校,其学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升入民办高校(独立本科学院)按民办高校(独立本科学院)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普通高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在收费前学校应向物价部门提供其培训计划和生均培训成本等相关资料,具体培训费标准由学校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普通高校招收的自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由学校在每年招生收费前持招生计划、相关培养成本资料和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其次,物价部门还要求高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禁止学校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凡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

  收费多少都得公示

  在收费公示方面,物价部门要求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牌、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中更新。物价部门表示,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必要时可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报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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