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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呼吁强化管理“吃人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6:36 生活报

  本报讯近日,本报相继报道了哈市一些采沙、取土大坑不设警示标志,长期无人管理,积水成潭后,成为夏季乡镇少年的“夺命锏”,很多市民始呼吁强化管理“吃人坑”。

  26日上午,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哈市国土资源局。据了解,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采沙必须依据《矿产资源法》及《水法》有关规定,办理采沙审批登记手续。洪、排涝河道内申请开采沙石,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河道采沙许可证》,再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才能进行采沙活动。而在耕地上取土一般只有在修建道路时国土资源给予临时审批,并要求在取土完毕后必须回填、恢复原貌。

  哈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的萧金伟处长告诉记者,在耕地上采沙是不允许的。虽然每年该处都要处理几十起非法采沙取土的行为,可是对于一些遗留下来的废弃大坑他们也没有办法。据他们了解,哈市境内现存很多这样的大坑,但并没有专门负责清查的部门。对于这些大坑,原则上是土地归属谁由谁负责,因此一般只是大坑所在的村屯和乡镇管理。但是,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的村屯、乡镇对大坑的存在都称并不知晓,因此,哈市“吃人大坑”在监管上呈现出了一种空白状态。

  面对“遍地开花”的取土大坑无人管理,大坑附近的村民则是忧心忡忡。在团结镇黄家崴子村,面对9岁儿童孟庆宇的死,庆宇的母亲声嘶力竭的哭喊,如果大坑能够设立警示标志孩子也不会死去。在百菜村,几位村民告诉记者,每到暑假、周末,大坑便成了家长们担心的地方。这些大坑离村子距离较近,村里的孩子一有空闲就会到大坑内洗澡,而这些大坑看似不大,但是多则深十余米,浅则三四米,孩子游泳、洗澡极易溺水。如果不加强管理,及时将这些遍布村庄附近的大坑回填或设立标志,这些常年存在的大坑“吃人”事件还将继续发生。(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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