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大户将会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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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7:59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孙玉红)在开展整治窃电专项行动的基础上,9月1日起,哈尔滨市进入集中打击整治阶段,构成犯罪的窃电大户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专项整治内容包括: ———严厉打击严重窃电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盗窃或违法使用电能、利用智能窃电、
———集中整治用电秩序。对用电混乱地区、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娱乐场所、个体经营业户等,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及时查处违章用户,规范用电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供用电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殴打、侮辱履行职务的执法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将依法惩处;对扰乱供用电秩序,致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的,依法进行整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