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纠纷的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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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8:1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省保险协会有关人士介绍,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能是:对符合条件的保险索赔纠纷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意见。双方纠纷只有符合以下9个条件时,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 一、投诉涉及的保单是由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承诺公司签发的;
二、投诉人为个人消费的; 三、当事公司有明确的处理意见,而投诉人不接受的; 四、索赔纠纷经当事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 五、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 六、未经诉讼程序的; 七、纠纷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 八、不涉及保险精算、生命表的; 九、不具有全局性或可能对社会或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本报记者魏传强通讯员李毅齐国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