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辽宁要罚“说话不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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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8:35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郭蕾)“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付出代价”,这是未来我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 昨日,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成立由常务副省长许卫国为组长,由50个部门参加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5年后实现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将涵盖银行、教育、公安、人事、交通、商业、食品药品、税务、海关、法院以及信用中介等多个领域。 《意见》中提出,“到2010年,我省将逐步实现‘一个保障、两大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即通过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规保障,来建立信用基础平台和信用监管平台,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 即将建立的社会信用体系并非日常理解的银行金融信用体系那么简单,它将是由信用立法、信用交易、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和失信惩罚、信用文化与教育多个子体系共同作用、交织形成的社会机制。 “失信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还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国债、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 在毕业生就业、公务员录用中也要使用个人信用资料,并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信用服务。 同时,对于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不仅有可能会被限制消费、限制开办企业、降低信用等,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更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欺诈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未来,对失信者的行为还将在有关的社会信用体系网站上,予以公开发布。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已经着手编制《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总体规划》,起草了《辽宁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草案。 《意见》对打造“诚信辽宁”,改变当前信用秩序混乱状况,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及多行业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