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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滥用职权批准尸体火化导致尸检丧失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8:4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张治良利用职权,擅自同意将死亡原因不明的尸体火化,导致尸检丧失证据。26日,睢宁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今年1月24日早晨,睢宁县李集镇花听村妇女窦某某非正常死亡,娘家人怀疑她是被丈夫打死的,1月29日,死者尸体被送到睢宁县殡仪馆冷藏待检。但死者窦某某的公公骆家标为了尽快将尸体火化,通过亲戚找到张治良,并提供了由村委会出具的窦某某系服毒身亡的证明一份。张治良即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在该证明上签署:“情况属实,请予火化。”并带领死者夫家人到
睢宁县殡仪馆将窦某某尸体火化,导致窦某某死因无法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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