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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签了字手术丢骨“找回来”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9:31 沈阳晚报

  因骨折手术而住进医院,在拆除钢板时竟然发现腿里少了块直径约3厘米的骨头。而在院方的病历记录中,却写着“拆除钢板可能造成骨头缺失”,家属则声称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字。对此律师建议,在医疗手术中,患方签字时一定要慎重。8月26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乘车意外遭车祸

  去年8月17日,辽中县的小卢在乘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左腿开放性骨折,在铁西区的一家医院做了接骨手术。

  小卢做腿骨手术时,医院在他的左腿内植入了一块钢板。今年6月初,小卢母亲高女士带着他到铁西区的这家医院检查,医生确认其左腿骨折已经完全愈合,可以做手术拆除体内的钢板。

  小卢在这家医院做了拆除钢板手术后,医院一直没有给他拍片,却为小卢在伤口处做了引流,这引起了高女士的警觉。问大夫引流的原因,大夫支支吾吾,于是,高女士将小卢转到了位于大东区的另一家医院治疗。拆除钢板“丢”骨头

  大东区的这家医院为小卢做了全面的检查,结果让高女士万万没有想到:儿子左腿小腿的迎面骨缺失了一大块。

  高女士找到了当初儿子的主治大夫,主治大夫却拿出了小卢的病历,上面写着:拆除钢板可能造成迎面骨缺失,并有高女士的签字。

  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她的文化不多,当初医生让她签字时,她根本就没看内容,而且还是医生拆除钢板之后,让她补签的……律师建议:

  签名要看仔细

  高女士对这家医院的解释不能接受,却又很无奈。

  她告诉记者:为给儿子治病,已经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她和丈夫都是农村出来的在外打工人员,本来一个拆除钢板的小手术,却没想到钱花了不少,病也没治好,腿骨又无故丢了一大块。

  专家也告诉高女士,如果其儿子的治疗跟不上,很可能会引发骨髓炎甚至截肢的情况……

  高女士找到了铁西区卫生局,接待的工作人员告诉高女士:像这种医疗纠纷需要做医疗鉴定,由高女士先交一个书面材料,半年以后,还要交纳3200元的鉴定费。但是,高女士对自己能否打赢这场官司一点儿把握也没有,她十分后悔当初自己稀里糊涂地在手术单上签了字。

  针对高女士的情况,记者采访了辽宁名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强。蒋律师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院方持有高女士的签字,无论是诉讼还是医疗鉴定,都对高女士十分不利。他建议患者在医院就医时,对自己的签字一定要看明白了内容才能签字。因为一旦签了自己的名字,从法律上讲,就意味着自己对那上面的内容知情并认可。而高女士正是忽略了这一点,才在儿子“丢失”腿骨的问题上显得十分被动。本报记者孙洪伟实习生寇庆阳记者电话:8103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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