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蜜桃多“走”3天成烂桃 快递物件遭遇维权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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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0:2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10公斤水蜜桃,通过快递公司送到北京却变成烂桃子。家住城市花园的周先生昨日向本报投诉,这家快递公司答应在两天内送给收件人,可水蜜桃一路多“走”了3天,烂个精光。 周先生反映,北京有两个好朋友,喜欢吃无锡水蜜桃。7月25日,他特地到阳山选购了10公斤桃子,通过快递公司送到北京。当时气温较高,他担心水蜜桃在路上变质,快递公司
这家快递公司在永乐路附近,工作人员张小姐向记者反映,桃子是空运到北京的,收件人应该在第二天就拿到货的。但由于有关人员一时疏忽,在北京送错了地方,快件被耽搁了一天,第三天就送到收件人手里了。当时开箱检查,水蜜桃破了皮。张小姐认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磕磕碰碰是难免的,不存在赔偿问题。对这一说法,周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说,北京的朋友签收的日期是在第五天,是有据可查的,所谓水蜜桃“破皮”正是腐烂造成的。如果快递公司存心耍赖,他将收集证据与其对簿公堂。 同样认为被快递公司耍了一把的,还有沁园新村的林女士。前不久,她通过一家快递公司托运6只电子器件到高邮一家工具公司。办理快递的人员答应第二天就送到客户手里,可一个星期后工具公司还没等到货物。林女士得知这一情况,多次与该公司联系,要求给个答复。 林女士反映,过半个月,快递公司通知上门领取赔偿金。她托运的电子器件价值近2400元,可快递公司人员称,按公司的规定,不论托运何物,遗失后最多只赔200元。在记者上门了解情况时,这家快递公司负责人称,即使是价值数万元的手提电脑在托运途中弄坏了、弄丢了,最高也只赔200元钱。 无锡市消委会王科长说,目前快递公司较多,一些公司业务不够规范,消费者要有保护意识,如实填写快件单,如有必要应当进行保价,以免因小失大。 (祖伟国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