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岂可乱喊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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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0:2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25日中午,黄女士驾驶一辆小轿车不慎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立即抬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狮子大开口索要赔偿。 当天中午11点半,黄女士看到绿灯亮后,从长江北路向太湖大道转弯,这时迎面过来一辆电动车,当即就撞在黄女士车上。所幸,电动车车主经检查只受了一点皮肉伤。交警在勘察现场后,表示电动车当时闯红灯。
事故双方开始进入赔偿协商,电动车主称依据新法规定,不管机动车有没有责任,都要向非机动车进行赔偿。她提出黄女士除了要赔偿她所有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还要再追加1000元费用。黄女士当即拒绝了,对方不依不饶,称自己还想把价格开到5000元。黄女士心有不甘,明明是电动车闯红灯,为何杂七杂八的费用都要她承担。 恒佳达律师事务所的邹律师认为,倘若是非机动车闯红灯撞上机动车的,机动车被认为没有过错,车主只要承担对方损失的一部分,这另喊的1000元是毫无根据的。平安保险业务经理吴先生解释道,首先车主赔偿不是任凭对方乱喊价格,对方必须拿出医疗、误工等费用依据。其次,保险业不会受理无过失赔偿。(柳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