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失踪,投资者赔煤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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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1:3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吴先生向秦淮区玉带园“宝带酒家”李老板供应了总计2755元的煤气,李老板失踪后,吴先生通过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桂祥,向“宝带酒家”投资人高某要回了全部损失。 2004年12月,宝带酒家的老板李某向吴先生定点购买煤气,每次交货时,李某都说盈利了再结款,就这样,吴某在3个月内收了10张共计2755元的欠款收据,每张收据都盖有宝带
今年7月份,吴某再次去要钱时,意外得知“宝带酒店”换了新老板王某,对方称李某已将酒店转手,欠款的事和他无关。在争吵中,吴某得知,“宝带酒家”的投资人为高某。吴先生只好求助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桂祥。 王律师接案后分析,吴先生服务对象是“宝带酒家”,收据上盖的也是“宝带酒家”专用章,因此吴先生完全可以将“宝带酒家”作为起诉对象。果然,秦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宝带酒家”有责任。近日,秦淮法院判决“宝带酒家”投资人高某在判决书生效10日内,支付吴先生2755元。 王律师表示,高某是无过错方,他可以通过转包合同,向李某追讨损失。(刘敏)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