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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刑诉法防冤案错案 将涉及五大核心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1:49 温州新闻网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发自北京的报道,刑事诉讼法经过多年酝酿,修订规划于去年获全国人大通过,并在今年或明年启动修订日程。刑诉法修订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指出,刑事诉讼法修订将涉及五大核心问题,包括解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辩护难、证据制度的完善及建立简易审判体系。

  从制度上严防刑讯逼供

  近年来,随着冤案、错案的频频曝光,刑讯逼供已经被看作是现行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最大不公。与此相应,在制度设计上对刑讯逼供进行防范,也成为此次刑诉法修改的重点。陈卫东表示,现行刑事诉讼法尽管明确提出严禁刑讯逼供,但相关的具体制度跟不上,尚不足以遏制刑讯逼供。

  陈卫东因此指出,首先应在刑诉法修改中确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通过律师在场权、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设计来解决刑讯逼供问题。其次,要使办案人员更加注重口供以外的证据,尤其是实物证据、科技证据,不能把口供当作破案的灵丹妙药。从立法层面讲,在司法操作应细化办案人员获得口供的条件。

  完善措施杜绝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问题是一个影响人权保障的重要问题,国际社会深切关注。陈卫东表示,本次刑诉法修订将针对超期羁押问题,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加以完善。现行制度中的羁押与无罪推定的理念相背离,还会造成犯罪交叉感染的恶果,对改造罪犯不利。同时,现行程序是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检察机关来批准是否羁押,控辩双方在诉讼程序中地位不平等。

  明确律师的辩护人身份

  他建议在修改中,借鉴国外的保释制度、引入司法审查制度,将对被告人羁押的权利交给法官。公安检察机构羁押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听证,听取双方羁押与否的理由,最后由法官裁决。

  目前,在案件侦查期律师介入案件没有正式身份,使得控方异常强大,控辩审的三方诉讼格局无法平衡,此次刑诉法修改将对这种情况开刀。陈卫东预测,刑诉法此次修改将着重解决律师辩护难的问题,明确律师在案件侦察期间作为辩护人的身份。同时解决律师的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等一系列的难题,为律师作为辩护人职能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基础,使律师在法庭上同控方的辩护更加协调。

  防止证据问题被边缘化

  “证据问题近年来被边缘化了。我们关注的重点放在诉讼程序、诉讼制度的建构上,忽略了对于证据问题的研究。”陈卫东说,这次刑诉法修改首先要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言词证据非法取得必须排除,吸收毒树之果规则。毒树之果的排除,就是用一个非法手段获得证据的线索,再通过合法手段用此线索获得合法的证据是否具法律效力。

  其次是健全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制度,目前证人作证的比例还不足5%,没有证人作证的控辩诉讼模式是落空的。再次要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陈卫东2004年下半年已经就证据开示制度进行了实务试点,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证据开示中国模式;最后如何统一司法鉴定也是当务之急。

  建立繁简分流审判体系

  陈卫东表示,这次刑诉法修改要扩大检察机关起诉的裁量权,增加暂缓起诉的案件数量,使得案件分流。同时,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普通程序之外增设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但这一改革对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案件的分流功用有限,因此法院迫切需要建构多样化简易程序。如快速程序、速决程序、处罚令程序、普通简化审程序,使绝大多数案件通过快速审判方式处理。遇有重大疑难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可通过出庭作证、法庭对抗等正规审判程序解决。(锺雪冰、罗洪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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