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送礼的立马变脸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5:10 今晚报

  本报讯以“送圣诞礼物”为名,4名外地来津人员骗开被害人房门,持刀抢劫。行动失败后,其中三人又以电话、短信方式威胁被害人,敲诈钱财5万元。日前,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涉案人员判处了刑罚。几人收到判决后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被告人迟某、丁某、姚某及王某均系自黑龙江省来津人员。去年12月,迟某、丁某预
谋实施抢劫,分别纠集姚某和王某,进行了踩点、分工,并准备了刀具等作案工具。当月25日上午10点,即圣诞节当天,四被告人按照预先计划,由王某驾驶租来的汽车行至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住宅小区内,姚某和王某在楼下接应,迟某和丁某上至被害人董某所住402房间,以“送圣诞礼物”为名骗开房门,持匕首闯入房间欲行抢劫,因遭到董某及其女友反抗,几人落荒而逃。

  后迟某、丁某和姚某逃至长春、哈尔滨等地,迟某采用给董某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以杀害董某及其家人相威胁,迫使董某向其提供的银行账号汇钱。董某迫于无奈,先后五次向迟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汇入人民币5万元。其中,迟某、丁某和姚某共同敲诈1万元,赃款被三人均分,迟某单独敲诈并非法占有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迟某单独采取上述方式,索得被害人现金4万元,数额巨大,亦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严惩。为此,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迟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1万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00元;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孙启明徐蕊 刘虹)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