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的立马变脸抢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5:10 今晚报 | |||||||||
本报讯以“送圣诞礼物”为名,4名外地来津人员骗开被害人房门,持刀抢劫。行动失败后,其中三人又以电话、短信方式威胁被害人,敲诈钱财5万元。日前,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涉案人员判处了刑罚。几人收到判决后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被告人迟某、丁某、姚某及王某均系自黑龙江省来津人员。去年12月,迟某、丁某预
后迟某、丁某和姚某逃至长春、哈尔滨等地,迟某采用给董某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以杀害董某及其家人相威胁,迫使董某向其提供的银行账号汇钱。董某迫于无奈,先后五次向迟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汇入人民币5万元。其中,迟某、丁某和姚某共同敲诈1万元,赃款被三人均分,迟某单独敲诈并非法占有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迟某单独采取上述方式,索得被害人现金4万元,数额巨大,亦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严惩。为此,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迟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1万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00元;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孙启明徐蕊 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