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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将“骨折”诊为“挫伤” 误诊引发医患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8:39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丁后锋)就诊时医院错误地将骨折诊断为挫伤,致使病人失去了长达16天的有效治疗时间。医院误诊病人的病情,应否给病人赔偿?

  8月27日,家住南宁市大沙田附近的谭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22日,他57岁的母亲在大沙田南5公里的公路边行走时,突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事后被送到南宁市玉洞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并依据南宁市玉洞医院出据的全身软组织挫伤的诊断
结果作了处理。但是,事情发生后16天,谭先生母亲的右腿出现严重的疼痛。8月7日,谭先生把母亲送到了广西骨伤医院检查,结果发现,他母亲的右腿骨折了。

  谭先生又将母亲送到了武警广西总队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其诊断结果还是骨折。事后,谭先生找到了南宁市玉洞医院进行理论,玉洞医院很快承认了误诊,并答应赔偿。然而,谭先生说:“我先后与玉洞医院联系了10多次,他们却一拖再拖,而我母亲还等着钱继续治疗。”

  8月27日晚,记者打通了南宁市玉洞医院覃院长的电话,覃院长告诉记者:“这起事件,确实是我们医院出现了诊断错误,关键还在我们医院放射科的医生。”覃院长说,当时,病人家属提出了赔偿2000元的要求,他们觉得太多。“赔偿多少,我们医院还要找当时的医生协商,这个赔偿费不是由我们医院给的。”对此,谭先生表示,如果医院方不进行赔偿,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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