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手连扎10余刀行凶男子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8:48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被告人于某遇到与其素有矛盾的一名男子后,持刀朝该男子头部连扎了10余刀。日前,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2005年 3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于某在村东田地里,看到与其素有矛盾的刘某在此干农活,遂上前对刘某进行殴打。二人扭打在一起后滚下水沟,之后于某持刀向刘某头部连扎10余刀。行凶后,于某将刘某拽上土坡,而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获悉案情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刘某送到医院救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为泄私愤,故意持刀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本可对其从轻处罚。但其犯罪手段较为恶劣,且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不予从轻判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