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餐馆开至家门口?业主维权可找环保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9:4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江芬芬【金陵晚报报道】搬进新居,不料一楼的门面房竟卖给了一家饭店,终日的油烟及噪音实在是让业主不堪其扰。情况反映给物业,负责人却表示:“我们只能尽量协商,但门面房是饭店买的,我们也没办法。”对此,

  业主如何应对呢?

  餐馆开到了家门口去年,夏先生搬进新居,没住多久,家人就发现,房间里总有“嗡嗡”的声音,白天感觉还不明显,一到夜深人静,声音就格外的刺耳。一家人循音寻找,判断噪音来自于一楼。夏先生跑到一楼一瞧,原来小区一楼只有一间房子为物业用房,其他的房间被一家餐馆所用,尽管这家餐馆被栅栏隔在小区之外,但因夏先生住在二楼,却是“鸡犬相闻”。透过栅栏,夏先生找到了噪音的来源:这家餐馆出于需要,放置了一个特大的鱼缸,不知何故却是紧挨着墙,鱼缸中的增氧器一震动,楼上就会遭殃。他赶紧上前与餐馆老板协商,老板倒也好讲话,立即搬动鱼缸离墙远点,“嗡嗡”的声音也随之减弱。但第二天,夏先生又发现了新的问题,每到用餐时,就有浓浓的油烟味飘来,而且风扇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忍无可忍之下,他质问起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当初买房时,开发商不是承诺一楼仅为物业用房吗,现在怎么租给餐馆了。”负责人却一脸无奈:“房子并不是租赁性质,而是餐馆自己购买的,我们不可能不卖呀!我们只能尽量帮你协商,让干扰减至最低。”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维权依据

  餐馆开到了家门口,小区居民怎么办?昨日,南京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楼仅为物业用房”的承诺毕竟只停留在口头,严格说来开发商算不上违约。这也提醒广大买房者,不可轻信开发商口头承诺。不过,记者从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从今年6月5日起实施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经营者在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工商行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并且提出,在成片新开发小区的饮食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住宅楼;经营场所应当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规定,不易造成环境污染纠纷的地点;餐饮业经营者必须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虽然夏先生的遭遇发生在法规实施之前,不属于法律适用范围,但该法规却为其他业主的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旦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市民可直接反映到所属区的环保部门。(编辑 云翔)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