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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溺死村委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0:0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栾磊)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溺死在村里的水塘后,家人将村委告上法庭索赔。胶州法院审理后判决村委对老人的死亡担六成责任。村委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胶州法院的判决。

  据了解,2005年2月19日早晨,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胶州市滨海工业园肖家庄村的宋某,淹死在村东边的水塘里。宋某的家人认为,水塘附近没有栏杆和警示牌是宋某掉进去淹死
的主要原因,而这个水塘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属于该村村委,因此将村委告上法庭。

  胶州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作为管理者和所有者应该在水塘附近设置足以引起他人注意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宋某的死,宋某的家人也有过错,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判决村委承担 60%的责任,赔偿宋某家人19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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