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救急理所应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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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0: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北京潘家园地区的社区民警在小区醒目位置贴出告示,只要小区的居民取款超过一万元,就可以要求片警陪同前往。不少人对此举提出质疑,认为警察给居民当“保镖”混淆了警察职业功能,滥用了公共资源,并意味着对其他公民权益的侵占。 笔者以为不然。首先,警察的职业功能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眼下居民去银行取款遭歹徒抢劫的事情时有发生。在社会治安大环境一时难以杜绝这类事件发生
当“社会公众”中的某一个或某一群人的生命财产遭受威胁时,警方就要出动警力保护他们的安全,难道可以说这是警察滥用公共资源吗? 并且,“110”或者社区民警护送居民取款的项目,实际上是将警察的公共服务职能具体化了,警察急居民所急、想居民所想,“110”在警力允许而很多居民取款确需警察陪同的情况下,派出警察给居民当一次临时“保镖”,恰恰体现了“执法为民”,这难道不值得称赞反而要受到指责吗? 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警力不足的确是一个制约因素。 但是,在市民取款超过一定数额后,要求警察陪护,也不能视为过分的要求。套用一句歌词就是:“110”,该出手时就出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