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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起争执挥棒致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0:12 半岛晨报

  晨报讯 (王瑞君记者王天军)因日常琐事,同是老乡的林青(化名)竟将彭辉(化名)打成骨折。日前,因林青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旅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彭辉各种经济损失22856元。

  林青和彭辉同是外来打工人员。2005年4月10日,同为老乡现在大连某单位打工的彭辉来到旅顺,找到暂住在旅顺水师营街道三里桥村的林青,为家中的一些琐事与林青争论。由
于话不投机,双方发生口角,既而演变成撕打。情急之下,林青操起旁边的木板条,击打彭辉的臀、腰部,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伤后彭辉住院及出院后休治等共花去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等共计285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本案中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应相应减少被告人20%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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