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替人讨债敲诈勒索受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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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0:17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孙明禄 潘宏杰记者李光)被债主雇用讨债的曹某在多次强行讨要未果的情况下,竟想通过对被害人揭发真相来赚取“信息费”,结果被“不领情”的被害人报警抓获。 2003年8月,家住普兰店市的孙某找到朋友曹某,说大连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邴某欠其100余万元的工程款,让曹某想办法去把这笔欠款追回,并当场承诺有提成。
同年11月,曹某召集朋友等在邴某家楼梯内,将下班回家的邴某堵住,用事先准备的玩具手枪和刀对邴某进行威胁恐吓,并让其还款110万,但并未顺利让邴某拿出钱来。随后,曹某又屡次打电话威胁邴某,要求马上还钱,但均遭到邴某的拒绝。 由于此期间花销较大,曹某便找到孙某,想让其先付好处费,没想到遭到孙某的拒绝。曹某一气之下便准备将孙某雇人要债的真相告诉邴某。同年12月,曹某打电话给邴某,谎称自己姓王,是孙某雇来要债的,但是他打算撤出并以告诉真相为由向邴某索要20万元“信息费”,同时还一语双关地对邴某说:“祝你长寿。”邴某当即报了警,警方经侦查将曹某抓获。 日前,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未遂),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