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拍一套婚纱照交了两遍钱 调解后店方将多收费用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今年5月,张先生与女友到费加洛丽致婚纱店拍摄婚纱照时,两人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交纳了4190元拍摄费(拍摄费交了两遍)。事后,张先生要求店方退款被拒绝,便将其告至西城法院。

  今年4月24日,张先生与费加洛丽致婚纱西单店签订了摄影协议。5月4日,他与女友到费加洛丽致婚纱东单店拍了一套婚纱照。女友在没有与他通气的情况下悄悄交纳了
拍摄费4190元。可女友当时没有索要发票(后来补要了一张4190元的发票)。过了一段时间,张先生去店里看样片时,婚纱店工作人员称没有交费,张先生再次交纳了4190元拍摄费。当时,张先生希望多选16张照片,店方称须加收1600元,张先生只同意加收800元,并当场预交200元。至此,张先生共计交纳了4390元。

  婚纱照片出来后,张先生对拍摄的质量不满意,店方同意免费补拍。补拍后,张先生被告知,需要再交纳2000多元化妆费、服装费后才能取照片。张先生与店方论理,称这是“强迫收费”,同时声明自己交纳了两次拍摄费,要求退款4190元。可婚纱店否认重复收费,直到今年8月,店方仍拒绝给照片。为此,张先生与女友因取不到新婚照片被迫将婚礼延期。

  拍摄婚纱照3个多月拿不到照片,原定的婚期也“泡了汤”,张先生将费加洛丽致婚纱店告上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婚纱店退回多收的4190元,并双倍赔偿,还要求婚纱店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西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费加洛丽致婚纱店同意将多收取的4190元退给张先生,并把已拍摄了3个多月的婚纱照让张先生取回。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