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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和律师都说 不尊重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2:01 都市快报

  读者声音:狗主人必须付出代价

  发生在嘉兴的狗主人狂揍小男孩事件,激起了全省读者的公愤。昨天,85100000接到了近30位读者的来电,表达自己对狗主人的强烈谴责。

  杭州读者俞女士:我们刚刚看了报道,气得我们全家人吃不下饭,哪有这种道理的
?你们告诉嘉兴警方,让他们从严处理。

  学军中学的一位退休老师:如果当时我在场,我肯定会冲上去打他。(老太太哭了)我觉得对这个人渣处罚太轻了。(泣不成声,挂电话)

  读者骆先生:这种事只有小时候的语文课本上才能读到,是旧社会才会有这种事,是地主恶霸所做的事,全社会都要来谴责这种行为。

  为什么现代社会还会发生这样令人发指的事情?这个狗主人为什么对他人这么不尊重?有读者认为,这是狗主人极端自私的表现,他对自己个性的随意张扬,表现出来的是对他人的极端不尊重。

  杭州读者徐先生:我们先不说别的,现在叫这个狗主人给小孩跪下来认错,他会是什么感受?

  其实,这样的人远不止嘉兴言某一个,有的只是不像言某这么极端。有读者来电说,在现实生活中,真的有一些狗主人,把他人看得不如自己的狗。

  读者丁先生在杭州就有过与狗主人争执的遭遇:星期五那天,我送3岁半的小孙女到翠苑一区的幼儿园,孙女走在前面,我走在后面,一只宠物狗追我孙女,孙女吓得不停地跑。我很急,在后面大叫,又跑上去把狗挡祝狗的主人是一个40多岁的妇女,她骂我:你为什么声音那么响?为什么要拦住我的狗?我听了很生气,我回敬她,你把养狗的时间,好好侍候你娘,就是个孝女了,旁边的人都围过来看,大家都说她不是。

  律师说法:

  污辱人格尊严情节非常恶劣

  刘俊父母可以索取精神赔偿

  另外,林先生、张先生等多位读者认为,像言某这样的行为只拘留14天,太轻了,应该从重处罚。对此,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的孟令大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根据报道中的描述,言某的所作所为太过分了,没有人道可言,应当从重处罚。

  孟令大律师说,言某在小区遛狗,此时10岁的刘俊和12岁的姐姐经过,狗上前去嗅刘浚出于本能,刘俊防卫性地用细竹枝挡了一下,这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去挑逗狗或打狗。“根据《民法通则》第127、128条规定,刘俊无过错,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责任全部应由狗的主人言某承担。

  刘俊用竹枝挡了一下之后,言某冲上前殴打刘俊,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侵害了刘俊的身体健康权。退一万步说,即使刘俊对狗有不正当行为,言某也不能去打人。

  言某逼刘俊下跪,这是一种污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即使言某对刘俊人身伤害不重,这种情节也是非常恶劣的,影响相当坏,应从重处罚。不过,这种污辱行为,还没达到刑事责任的标准,最高处罚就是拘留15天。

  在赔偿方面,受害人刘俊家属除了向言某索赔医疗费、处理事故所支付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外,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费。虽然刘俊只有10岁,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时无法分辨下跪等对自己造成的精神伤害,但对于他的监护人——父母来说,已经造成了强烈的心理伤害,他们可以向言某提出这方面的赔偿。(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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