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语伤人也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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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2:44 舜网-济南日报 | |||||||||
【案例】因心胸狭窄、生性多疑,而对他人恶语中伤也犯法吗?近日,在司法机关调解处理了一起恶语伤人案件,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自认为骂人不犯法的张某终于低下了头。 青年妇女程某从集市步行回家,遇到了邻居王某,于是搭上了他的摩托车。后来,有好事者把这件事告诉了王某之妻张某。心胸狭窄、生性多疑的张某据此认定丈夫与程某一定有不正当关系,顿时大怒,找到程某用“狐狸精、不正经”等恶语辱骂她。发泄怨恨之后
经司法机关调查认为,张某用极其恶毒的语言,毫无根据地指责其为“第三者”,严重侵犯了程某的人格尊严,构成对程某名誉权的侵害,责令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向程某赔礼道歉。 【法官分析】名誉权是公民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社会地位和人格尊严,良好的名誉不仅会受到公众的信赖和尊重,而且也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有利条件。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本报通讯员 张建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