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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百姓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3:42 山西日报

  居者有其房。不仅是老百姓的期盼,也是我们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努力方向。“经济适用房”本意是让广大中低收入者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经济适用房与老百姓的实际生活需求差距却很大,一些中低收入者拿出一生的积蓄买不到能够满足自己需求的住房,只能望楼兴叹,苦盼住房。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
房的建设面积要严格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现阶段,经济适用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房。

  然而,第一种来源的经济适用房数量太少,普通百姓很难有机会买到;第二种情况,由于具体实施办法没有出台,一些开发商以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得到土地,刻意隐瞒经济适用房身份,再以纯粹商品房的性质开发出售,牟取暴利,将大部分最需要经济适用房的群体挡在了房门之外;第三种情况,要么是单位没有可开发的闲置土地,要么是有地却搞了商品房开发,一套住房动辄100至200平方米,售价高达四五十万元,大多数中低收入职工根本无法承受。

  经济适用房背离政策初衷,很大程度上在于管理上的缺位。经济适用房目前在管理方面基本上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监督。而“多头管理”实质上形成权力不清,职责不明,从而使不法商家钻了空子,老百姓利益得不到保障。如何让老百姓苦苦期盼的经济实用房回归百姓,许多政协委员为此提出建议:应将经济适用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应着重解决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同时兼顾生活品质问题。从这一政策要求出发,对经济适用房的总规模与商品房的比例、建筑质量都应加强调控。要避免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存在的建设高档化、买者富人化等诸多问题,真正让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买得到房。同时,加大经济适用房市场开发建设的力度,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一管理,避免监管失控,让老百姓真正“居者有其房”。

  从某种意义上讲,保证“居者有其房”,是我们党和政府“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

  李增亮 臧志东(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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