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离百姓有多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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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3:42 山西日报 | |||||||||
居者有其房。不仅是老百姓的期盼,也是我们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努力方向。“经济适用房”本意是让广大中低收入者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经济适用房与老百姓的实际生活需求差距却很大,一些中低收入者拿出一生的积蓄买不到能够满足自己需求的住房,只能望楼兴叹,苦盼住房。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
然而,第一种来源的经济适用房数量太少,普通百姓很难有机会买到;第二种情况,由于具体实施办法没有出台,一些开发商以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得到土地,刻意隐瞒经济适用房身份,再以纯粹商品房的性质开发出售,牟取暴利,将大部分最需要经济适用房的群体挡在了房门之外;第三种情况,要么是单位没有可开发的闲置土地,要么是有地却搞了商品房开发,一套住房动辄100至200平方米,售价高达四五十万元,大多数中低收入职工根本无法承受。 经济适用房背离政策初衷,很大程度上在于管理上的缺位。经济适用房目前在管理方面基本上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监督。而“多头管理”实质上形成权力不清,职责不明,从而使不法商家钻了空子,老百姓利益得不到保障。如何让老百姓苦苦期盼的经济实用房回归百姓,许多政协委员为此提出建议:应将经济适用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应着重解决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同时兼顾生活品质问题。从这一政策要求出发,对经济适用房的总规模与商品房的比例、建筑质量都应加强调控。要避免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存在的建设高档化、买者富人化等诸多问题,真正让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买得到房。同时,加大经济适用房市场开发建设的力度,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一管理,避免监管失控,让老百姓真正“居者有其房”。 从某种意义上讲,保证“居者有其房”,是我们党和政府“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 李增亮 臧志东(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清兰) | |||||||||